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报销生育险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并且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费用凭据、本人身份证、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2.符合条件即可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