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了解的社保知识

来源: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7-18

      现在的年轻人,大多都在为了生活而四处奔波。说起来都是一股子心酸往上涌啊,异地求职,异地租房,还有异地恋爱……每个月微薄的工资还要被一个叫“社保”的东西给扣了几百块钱;对于企业来说,在每个人上付出的更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么多的钱,不缴可以么?为啥要缴社保呢?社保不想缴,不可以1      企业如果不给员工缴社保,哪怕员工是自愿的,也是违法的,而且双方在私下签订的任何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2      作为个体户或员工,如果你没有参保,万一你失业了、工伤了、要看病、要生孩子、包括退休以后的养老,都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保障;3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并不全都是“员工”的,大部分属于统筹金,不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几日一在单位做人事工作的朋友咨询笔者:员工本人认为其工资已经很低,还要每月缴纳几百元的社保,无疑“雪上加霜”,遂与企业商议能否直接将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作为工资补助直接发给个人,企业应缴纳部分也省了,并且还承诺与企业之间签订免责协议,问:这样的协议可不可以签?     程律师建议大家实践中一定不要这样做,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只不过在其中,劳动者个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换句话说,劳动者和企业方都没有“舍弃自我权利,免除对方责任”的权力,就算是“员工自愿了”,“企业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员工个人承诺不追究企业未缴纳社保的任何责任,这样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即使双方签了类似的承诺,事后劳动者仍可去告企业违规,要求补缴,而且劳动者自己也要补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真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去哪说理去?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将面临的法律风险1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      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3      劳动者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4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社保基本知识之社会保险的异地迁移      鉴于大家对社保的分类及相关知识比较熟悉,笔者在此就不赘述,现向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异地迁移基本知识(以北京为例)。1社保迁移的基本常识      到目前为止,能够异地转移的社保项目仅有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全国范围内迁移并未实行。      社保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异地转移仅仅指的是转移个人账户部分的金额,用于计算缴费年限等,至于缴费额度的计算,全国各地目前不统一。      异地社保账户合并,退休之前完成即可。2社保转移--外地转北京的必备条件      a)转移职工满足本市参保正常缴费2个月以上;      b)提供转移职工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c)提供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d)转移职工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提供转移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社保转移--北京转外地的必备条件

      a)单位打印《参保人员减少表》,在表格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医疗转往外省”,并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写明手机号码;

      b)本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开具转移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c)转移职工本人操作: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交与新就业地社保、医疗机构,申请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会直接联系原就业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迁移接续联系函》。

来源:律动长春微信

编辑:市总工会会员卡办公室

关注我们


更多内容,敬请期待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