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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共享〔2016〕69号 |
关于神东公司工伤保险纳入榆林地区统筹前发生工伤未纳入老工伤统筹人员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榆林地区参保单位:
2012年,我公司按照《关于组织填写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落实情况调查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340号)文件精神,已将292人次共计278人纳入榆林市工伤保险统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近年来发现仍有部分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当时未按照要求上报并纳入榆林地区工伤保险统筹,致使这些老工伤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影响了工伤职工权益,个人享受的待遇仍由公司予以负担,额外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经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与榆林市工伤经办中心多次协商沟通,将对老工伤人员进行最后一次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筛查范围为在榆林市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包括各退管所退休前所在单位在榆林市参加工伤保险的退休职工)。
二、本通知所指的老工伤人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3年底前发生工伤(职业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但有所在单位明确的书面文件确定为工伤的人员;已经权威机构认定为工伤,但尚未鉴定伤残等级的人员;有工伤史无认定结论的人员,且未纳入榆林市工伤保险统筹的;第二部分是指2006年10月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有工伤认定书(公司安监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且未纳入榆林市工伤保险统筹的。
三、申请所需资料有: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工伤证明书复印件1份。并填写全区国有企业老工伤职工纳入统筹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XXX单位上报老工伤明细表(报表要求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统计时间截止2016年7月15日。
五、因各种原因漏报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权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单位负全部责任。
六、经榆林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纳入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要求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
附件:1.移交老工伤人员名单
2.全区国有企业老工伤职工纳入统筹申请登记表
3.XXX单位上报老工伤明细表
神华神东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2016年7月7日
神华神东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 2016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