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登记携带的材料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及个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乌鲁木齐人社局四楼):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联);
(二)《劳动能力鉴定表》(单位联);
(三)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其中工伤1-4级还需提供享受定期待遇人员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代付代缴协议书原件。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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