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问答
小编寄语
内容有点多,
可都是关乎个人利益的政策,
静下心来了解下吧。
给你配个好听的背景音乐吧
随着我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保覆盖面,我局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参保者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两种制度间“双向衔接”。
二、哪些人可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社保不再受户籍的限制,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不用再转为非农业户口,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在其灵活就业所在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四、 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1)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20%,职工个人缴纳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经省、州审核可按40%计算缴费基数。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五、 如何缴纳?缴多少?(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20%;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本人上月工资×8%。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由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档次×20%。
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怎样记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用人单位缴纳的20%的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0%,按比例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12%和个人账户8%。
七、个人账户如何管理?(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其应有的权利和终止后果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八、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职工、个体缴费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除外),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九、什么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十、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包括军龄或知青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十一、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领取待遇年龄时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十二、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和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分类计发。具体标准为:
(1)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2)未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待遇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抚恤金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不满15年的,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个月×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十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
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金,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
办事地点:
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理县社保局咨询电话:0837-6824095
文稿由理县社保局提供!出品:中共理县县委宣传部
策划 : 岑灵
审核:蓝措
小编:易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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