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待遇如何核定
❶城镇居民退休养老金核定
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职、退休人员申报死亡
❸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退个人缴费
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❼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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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退休养老金核定
【办理条件】
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退休本人银行账号(邮政储蓄银行)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申请退休人员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窗口申报
2、养老金核算、发放:满足养老金核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后核算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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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职、退休人员申报死亡
【办理条件】
已经在高新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火化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之一。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村(居)专管人员或家庭指定人员
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窗口申报
2、死亡待遇核算、发放
3、财务科将待遇拨付至本人账号或继承人银行账号(需提供继承证明,如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或公安证明等),需要拨付至村集体的,开居财政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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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办理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并经劳动人事局批准退休的参保职工
【申报材料】
1、退休审批表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档案
6、本人建设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申请退休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窗口申报
2、指纹采集:申请退休人员到窗口采集指纹
3、养老金核算、发放:满足养老金核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后核算养老金、发放。
4、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原件送财政局社保科1份,复印件1份送社保中心财务科(用于审核拨付个人住房补贴及物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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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退个人缴费
【办理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申报材料】
1、职工在职死亡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火化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提供继承证明)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单位专管人员或家庭指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窗口申报
2、死亡核算、发放:单位办理人员死亡减少后核定、发放待遇
3、财务科将待遇拨付至本人账号或继承人银行账号(需提供继承证明,如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或公安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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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办理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并经劳动人事局批准退休的参保职工
【申报材料】
1、退休审批表两份;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账表一份;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整理装订成册的档案。
6、本人建设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申请退休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窗口申报
2、指纹采集:申请退休人员到窗口采集指纹
3、养老金核算、发放:满足养老金核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后核算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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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火化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单位专管人员或家庭指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窗口申报
2、死亡核算、发放:单位办理人员死亡减少后核定、发放待遇
3、财务科将待遇拨付至本人账号或继承人银行账号(需提供继承证明,如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或公安证明
等)
【特别提示】
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只能进行材料受理。
所需表格请到wfgxgg@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888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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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在职死亡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火化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提供继承证明)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审核:单位专管人员或家庭指定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窗口申报
2、死亡核算、发放:单位办理人员死亡减少后核定、发放待遇
3、财务科将待遇拨付至本人账号或继承人银行账号(需提供继承证明,如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或公安证明等)
【特别提示】
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只能进行材料受理。
所需表格请到wfgxgg@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888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