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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①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②个人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细说“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养老保险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自身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官方曾明确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而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60%的公务员表示:担心待遇下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提高保障
据权威调查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公务员担心养老金并轨后单位的福利会下降,也有很多的公务员都在研究退路了。为保障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将来退休生活的稳定,有近60%的公务员考虑用商业保险提高保障。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买商业保险的两大理由是
1、未雨绸缪,对家人负责
养老金“双轨制”实习了很长一段时间,造成了不公平的养老待遇。公务员不需要缴纳养老金,而退休后享受的保险福利是企业职工的数倍。伴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情况势必不能持续。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您所在的单位可能给您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如社保和医保,对于您个人可能(只是说可能)根本不再需要任何保险,但您的家人却时时刻刻需要您,需要您平平安安,每月不断的为他们将收入带回家,尤其是尚还年幼的孩子,就更加需要你的呵护和照顾,万一……,社保和医保还能帮您照顾您的家人,尤其是您那年幼的孩子?这也是保险的“利他性”的具体体现。
2、商业保险补充医保必不可少
事实上,社会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关键是罹患重大疾病后,很多特效药和手术器材需要进口,基本无法通过医保目录报销。而特需病房等住院费用也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
商业重疾险是一种报销型的保险,只要你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可以及时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
如果因为没有购买过重大疾病险等原因,家庭实在无力支付重疾治疗费用,那么就只能求助于社会公益组织了。但这种事,最好不要发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此实乃下下策,属于没有办法的办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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