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
垫付养老保险情况的通知
2016/7/14
关于调整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
垫付养老保险情况的通知
工信局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县厂改办要求,在我县范围内调查统计厂办大集体退休职工垫付养老保险情况,通知如下:
一、界定范围。调查统计的对象和范围是已纳入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内企业(不包括二轻、城镇集体),于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严禁将范围外企业和职工纳入调查统计范围。调查结果上报后,具体惠民情况由上级制定。
二、调查方法。属工信系统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内企业(1996年--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职工,务必于2016年7月14日前到依安县社保局大厅提交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社保局调档后由工信局统一审核汇录,过期不承担漏报责任。
据“三无”企业实际情况请退休职工相互告之,没在规定时间报送者责任自负。特此通知。
依安县工信局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