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新余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对我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全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2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全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8%、1.0%、1.2%、1.4%、1.7%、2.0%。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每一年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3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本文来源:市人社局 何阳洋
本期编辑:邓先锋、姜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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