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下列人员还需分类提供以下资料:(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四)城镇常住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五)退役士兵:《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