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及额度计算

来源:港西新城微生活作者:日期:2016-07-14


 ★贷款期限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最短期限

       1.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岁。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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