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上限为13240元,下限为264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据此计算,201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因此,我市在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为1059.2元,最低为211.8元。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765元、2648元和4413元,即年缴费标准分为4236元、6355元和10591.2元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