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问答——社会保障(七十二)

来源:曹妃甸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7-12

361.居民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在 9-10 月集中征缴期内,曾在统筹区外参加过城镇居民医保(唐山市本级五区外)的人员,没有正式转移接续手续的,可持统筹区外居民医保卡、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收据、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同时携带毕业证、户口本(用于界定开始参保的年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正式转移接续手续的,需持“参保凭证”第一联、《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学校暂不为在校学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每月 1-10 日,社区、乡镇和城中村参照新生儿参保申报缴费等规定,为已参加市本级五区以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移居民做好唐山市本级居民医保接续工作。(唐人社字〔2011〕96 号、唐医统办〔2013〕1 号)

362.在校大学生参保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从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始,新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在校大学生,医保局录入大学生参保信息后,大学生即可享受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363.五七工、家属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按照唐城居办〔2012〕1 号《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即:五七工、家属工、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上述人员可自 2013 年起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补缴医保费和滞纳金。在其他年度参保时要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2013 年)起补缴医保费。这类居民需携带“退休核准(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理参保手续。

364.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经本市具有专项特长的专家会诊仍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本市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365.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外地转院条件的患者,在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外地转院申请单》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然后转往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5 天内(节假日顺延),携带《唐山市医疗保险外地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和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到医保局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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