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错过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补办可恢复待遇

来源:荣成信息港作者:日期:2016-07-12


“我前段时间去了外地,没赶上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在还能认证吗?暂停的待遇能恢复吗?”日前,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认证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如要恢复待遇,可持相关资料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资格认证,经办机构将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为其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据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社保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进行资格认证的时间。若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认证,待遇将会被暂停发放。因此,目前未按时认证的人员待遇已经被暂停。


不过,暂停发待遇的认证对象也不要担心,按照规定,只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资格认证,经办机构将于办理手续的次月开始,恢复发放并补发其暂停期间的待遇。符合入户认证条件的,还可申请入户认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与集中认证时期不同,现在村(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已经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手续,必须到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如果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不同险种中的信息不相同,需在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信息合并后才能恢复待遇。


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5190852;环翠区5222749、5217375、5207602;高区5626027、5626115;经区5986510、5988759、5983261、5981110;文登区8452139、8460887、8459894、8476809;临港区5581982;荣成7572837、7585945、7563476、7515689;乳山6630119、6678527、6610946、6636271。


政策解读


暂时或永久丧失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


(一)失踪、死亡的;


(二)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三)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的;


(五)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六)供养配偶再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于丰泉


丧失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应办理的手续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丧失长期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原待遇领取人员应按规定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本市居住的,应在7日内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1、失踪的,应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定书;


2、死亡的,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单、社会保障卡;


3、被判刑服刑期间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3、供养亲属参军或就业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符合供养亲属配偶再婚的,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林杉


暂时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有什么后果?


待遇领取人员暂时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收益人、原待遇领取人隐瞒暂行或永久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应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退还;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数额2-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于丰泉


申请入户认证的条件


按照规定,申请入户认证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重度智能损伤者;狂躁型精神病无法控制者;因伤、病导致无法行动者;年龄超过90周岁者。


入户认证的具体操作为:认证对象的亲属可以持《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入户认证表》(简称入户申请表)和行动不便的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等)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入户申请表可以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中的下载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表格中下载入户申请表,也可以到经办机构直接填写。申请受理后,请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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