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今日阳新记者从县养老保险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县将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预计在此期间,我县参保企业单位将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约4000万元。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据了解,费率调整前,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为8%),单位缴纳部分为41450×60%×20%=4974元。从今年5月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9%核定,即:单位缴纳部分为41450×60%×19%=4725元,每人约减少249元(黄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41450元,60%是缴费基数)。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今日阳新记者了解到,这将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造成影响。因为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高低只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以及退休时间相关;此次费率降低不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只影响统筹基金的收入。
针对5月份已经按照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单位,县养老保险局将按照新标准进行核减,冲抵6月份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