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2日(含)以后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照其在属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轮候。
7月12日以前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视为存量贷款,拟于8月12日前发放完毕。
当个贷使用率稳定回落至90%后,将适时终止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与贴息贷款。
据了解,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期间,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纳入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的借款人,如果选择贴息贷款则不需要进行贷款发放轮候,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享受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