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来源:胡春学律师团队作者:日期:2016-07-08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免除风险,因此,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劳动者因自己原因未在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及未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的医疗项目而导致无法报销的,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胡春学律师团队建议:员工发生工伤后送到医院治疗,可以提前让工伤保险机构介入治疗阶段,要求医院按照工伤保险的“三目录”及相关标准给予治疗,超出治疗标准的,应征得社保机构的同意。


 

     

胡春学律师     

      

       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专长:教育法律顾问,政府、企业、私人家族法律顾问;诉讼领域:经济民商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继承、知识产权、教育纠纷、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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