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为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实惠?
一是有利于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二是使老年人生活更有保障;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享受待遇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会逐步调整,养老保险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3、哪些人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不具有当地户籍,无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年,都不能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办)公章,连同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并备案。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账户补贴。自2014年起,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不发给个人,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6、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政府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7、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怎样计算的?
养老保险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
9、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息,由省统一发布。个人账户存储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10、领取待遇人员如何参加资格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乡、村(居)委会参加认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认证台账上签字按手印;对于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如确实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可由担保人担保、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和持有当地报刊的近期照片进行认证。未参加认证的,从当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1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以外的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注销?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城乡居保关系,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 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三)变更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四) 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户口在本县乡镇、村(居)之间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迁居县外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经办机构负责。
14、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各乡镇(社区办)及县经办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欢迎各界人士对下列不法行为予以举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领取待遇人员如出现死亡、失踪、服刑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办理注销或停领手续,否则视为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回相关款项,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