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我县这些医疗保险及救助政策,你有必要知道!

来源:重庆巫溪作者:日期:2016-06-07

“是现在的好政策救了我。”近日,古路镇贫困户冉茂福自脑瘤手术成功以后,又收到了扶贫办拨付的5000元大病扶贫救助基金,因病致贫的冉茂福也成了我县贫困户医疗保险及救助政策——“五重保障”出台后的受益者。

2015年9月,冉茂福被诊断为右侧小脑后下动脉动脉瘤之后,一度因缺钱医治而心生绝望,巨额的医疗费用成了家庭无法承受之重,当得知我县贫困户医疗保险及救助政策后,她和家人又重燃信心。截止目前,冉茂福脑瘤手术共发生医疗费用164497.94元,通过县贫困户“五重保障”医疗救助政策累计报销95962.56元,她实际自付68535.38元,“五重保障”为她省去了医疗费用近6成。


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县出台相关配套医疗扶贫惠民政策,让贫困群众真正实现“小病少花钱,大病有保障”。自4月以来,我县已为20余位因病致贫户报销各类医疗大病保险70余万元,为贫困户再次补偿报销(扶贫救助基金)医疗费用6万余元。

据悉,我县大力实施兜底医疗扶贫,为每户贫困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全县所有贫困户按照新农合的一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缴费110元/人.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配套出台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基金救助等共计五重保障措施。“五重保障”可保底因病致贫户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65000元/人,让贫困户的看病负担大大减轻。

新闻加点料:巫溪县贫困户医疗保险及救助政策

1. 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全县所有贫困户按照新农合的一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缴费110元/人.年。

2. 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①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②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 大病保险报销方式。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为12917元,具体办法是起付线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按40%的比例报销,10万—20万(含)按50%的比例报销,20万元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人。

4. 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助个人缴费18元/人.年。⑴保险对象住院发生的属于居民城乡合作医疗报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账后的余额部分按比例给付保险金。1万元以下,按30%的比例报销;1~5万(含)以下,按40%的比例报销;5~10万(含),按50%的比例报销;10~20万(含),按60%的比例报销;20万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⑵保险对象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目录外的费用,按该费用的3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年。⑶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自付部分按3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年。⑷以上所有赔付保险金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年。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医疗赔付费用时,向参保公司报案,出具理赔所需资料,由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详细咨询报案电话:51534111。

5. 民政医疗救助。⑴救助对象: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并且现正患重病者;⑵救助范围:①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6000元。②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10万元。③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 


注:1、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以我县民政局已执行的具体政策为准。2、贫困户在脱贫后,如果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就将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并按医疗救助常规管理。


6. 扶贫基金救助。对于建卡贫困户,患有恶性肿瘤等12项病种的,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后,自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基金救助3千元,自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基金求助5千元。

供稿:李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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