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和使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来源:爱白银作者:日期:2016-06-07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一)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全部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三)缴费比例。职工个人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6%;灵活就业人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8%。
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由哪些组成的?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从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三)个人帐户的利息等收入。
问:从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
答:(一)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5%;(二)灵活就业人员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5%;(三)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定额划入,划入金额参照全市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3.5%适时调整。
问:关于享受和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的,从首次缴费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缴费并补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负责。
问: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哪些医疗费,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超出疾病范围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四)进行整形、美容手术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六)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访谈热线:18893040834
(高雅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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