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倏忽而过,国家又出台了许多利民政策,也有不少严格规定,小编选取了部分和人力资源息息相关的法规政策,汇编于此,望HR们能窥见其中菁华,一扫关于法律、法规的疑惑,轻松应对员工问询。
1、关于调整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1)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3)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5)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5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4月1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6)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深圳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申请稳岗补贴
2月24日,深圳市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预计2016年约30万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为20多亿元。
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深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1、企业社保费率将阶段性下调专家:个人待遇不会降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部分省份将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1.5%,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专家认为,社保费率下调,有助为企业减负,但职工个人待遇并不会出现降低。
2、上海楼市新政:非本市户籍须交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
3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1)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2)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4、住建部: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公积金可用于看病租房落户
山东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装修、交物业费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山东外,陕西、吉林、海南、重庆、天津等多地已逐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可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积分落户等;辽宁、甘肃、湖北、长沙等地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向乡镇延伸,覆盖城市务工人员、无聘用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杭州、青岛、银川等地开始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
6、招快速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7、社保卡明年可异地办业务
为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人社部要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
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2020年实现同一省级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1、2016年各地婚假出炉 5省份明确取消晚婚假
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北京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北京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
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1月13日,湖北省也确定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款,享受15天晚婚假待遇的时期结束。
2、安徽:3月起施行痛经假 凭假条可休假一两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3、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答
(1)上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本市生育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3)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第二,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4)《条例》修正案对于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5)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第一,“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人社部:档案保管禁止和参加社保职称评审挂钩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针对档案管理服务提出15项便民措施。
总结下来,有以下三大类:
(1)杜绝捆绑、隐形收费
(2)取消档案转正定级手续
(3)转递档案不再开介绍信
2、天津:积分入户新政放宽落户条件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4月18日起将正式实施。该细则包含的主要入户新政如下:
第一,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二,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 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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