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各地口径:广东广州国税解答经纪代理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管理服务业及居民日常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8个问题

来源:思迈特论坛作者:日期:2016-06-27

营改增各地口径:广东广州国税解答经纪代理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管理服务业及居民日常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8个问题

 

经纪代理服务业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3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货物和劳务税处

1、经纪代理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纪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2、经纪代理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可扣除的费用为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向委托方收取的其他非上述性质的费用不得从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中扣除。

3、职业中介是经纪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如何分辨呢?

答: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设立条件。职业中介是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进行介绍,未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4、替客户充值话费请问属于代理业还是居民日常服务?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8点,替客户充值话费属于代理业。

5、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及交易所的证监费、经手费、过户费等收费,交易所结算公司是开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还是开给各家营业部?

答:由交易所结算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服务接收方。

6、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佣金收入的归类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还是经纪代理业务?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佣金收入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其收取交易佣金。

答:上述业务属于金融代理,而金融代理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一条第(六)款第8项第(2)点“经纪代理服务”。

7、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的旅游服务), 建议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人力资源服务业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4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货物和劳务税处

1、人力资源服务包含哪些方面?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注意此处不能扣除向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人力资源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的旅游服务), 建议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5、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销售额时是否能扣除支付的工资、福利费?

答: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销售额时工资可以扣除,但不能扣除支付的福利费。

6、劳务派遣公司有多个项目,是否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征税?

答:可以。

 

企业管理服务业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4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货物和劳务税处

1、物业管理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2、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煤气的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已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若水电煤气公司的水电煤气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水电煤气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免税?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1)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2)如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需计入销售额,属于免税范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不能开在同一张发票。

6、商场以各种形式收取的入场费是否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答: 不属于物业管理。货物进入商场的进场费按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场地租赁的进场费按租赁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7、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公共区域的维修和为住户提供维修,按什么项目征税?

答:对公共区域的维修属于物业管理服务,为住户提供维修属于修理修配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业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4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货物和劳务税处

一、什么是居民日常服务业?包括什么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5项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二、居民日常服务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居民日常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居民日常服务,征收率为3%。

三、居民日常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哪种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四、居民日常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哪种发票?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d-n-tax.gov.cn〉)下载)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墓地销售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答:墓地销售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六、未在文件中列举的(如,建坟)是否属于殡葬服务适用免税政策?是否所有与殡葬服务直接相关的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五)项列举的才可以按照殡葬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因此,建坟不属于殡葬服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七、家政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一)款的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八、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一)款的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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