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
所以,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调整后,我市医疗保险每月缴费标准如下:
陈先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3.4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0.85元/月
陈先生的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11.9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5.1元/月
陈先生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需多缴0.6元/月,陈先生自己需多缴0. 4元/月
如果陈先生的儿子小陈是中山户籍小盆友,在陈先生的家庭户中参加了以上三个险种的医保,那么——
小陈的基本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2.55元,共需缴纳39.3元
小陈的补充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17元,共需缴纳262元
小陈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每月需多缴0.4元,共需缴纳5.2元
注意了,陈先生记得在每月的25日前将钱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中,不然会影响到小陈的医保待遇哦!
镇人社分局提醒,从7月1日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将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申报,请各位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