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 惠及87万参保居民

来源:感知德州作者:日期:2016-06-24

  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德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据统计,此举将惠及德州市87.67万60岁以上的参保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1年启动之初,德州市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12年10月1日起统一提高至60元,2013年再次提高至65元,2014年提高至75元,2015年又提高至85元。这次提标,实现了德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五连增。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从2011年7月起,德州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当年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全部开始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人员须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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