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山市人社局公布了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调整等一系列政策。从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变化是根据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而产生的。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所以,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维持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即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几进行缴费)为2.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0.5% ;补充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3%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为0.7%(财政补贴0.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缴费比例为0.2%。
■算一笔账(以中山户籍职工小李为例)
1、小李的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20(缴费基数)×2.5%(缴费比例)=65.5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4.25元。其中,单位需多缴3.4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0.85元/月。
2、小李的补充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20(缴费基数)×10%(缴费比例)=262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17元。其中,单位需多缴11.9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5.1元/月。
3、小李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00(缴费基数)×0.5% (缴费比例)=13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1元。其中,单位需多缴0.6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0.4元/月。
(资料来源:中山商报 深中看房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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