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现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采用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进行了梳理归纳。
白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补助与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18、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持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及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人员:
(一)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失业登记证》(不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
(二)农民工子女及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暂住人口中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属地参保。
(三)对长期经营亏损、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经企业申请,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的管理特点和经办优势自主确定,既可按户整体参保缴费,也可按学校集中参保缴费,最终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参保缴费,达到两项保险同时核定、统一征收、分别记帐,待遇支付与参保缴费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参保人员于每年第三季度开始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清。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参保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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