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到异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携带异地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同时带上手册;来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
三、到异地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关系。
四、由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转移关系寄(送)往转移窗口。
流程:
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备复印件、(曾经转入需带转入资料)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去异地社保机构开具联系函,异地社保机构邮寄至我处。
三、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寄出,转移基金。
受理条件:
1 参保人员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有困难需转往外地医院治疗;
2 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住院治疗。
办事步骤(以呼市为例):
一、转外地住院就医登记
(一)登记材料
1、住院前到呼市人社局3楼65号台登记并领取《呼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2、持医院建议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本、化验单到本台登记。
(二)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转院核对表》
3、报销发票(包括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清单收据)
4、病情诊断证明书
5、费用明细清单
6、病例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内蒙古银行卡复印件
9、窗口办理报销
(一)登记材料(以呼市为例)
1、注:此登记仅作就医备案依据,最终可否报销以结算科专家审核结果为准。
2、住院后3—5个工作日到人社局3楼65号台登记,并领取《呼市参保人员外出突发急症登记表》;
3、登记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单位、身份证号、病情、就诊医院;
4、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两地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急诊登记表》
3、报销发票(包括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清单收据)
4、病情诊断证明书
5、费用明细清单
6、病例复印件
7、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8、办理报销
1、外埠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出比例按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外埠就医人员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本市门、急诊费用报销,于每年12月25日至1月31日到医保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门、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3、个人账户报销(冲卡)于每年11月至12月,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外埠就医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及就医购药正规发票到医保中心账户科报销(冲卡)。无单位的外埠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注意:外埠就医人员在异地选定的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须由该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并在三日内向呼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申报备案。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转院标准执行。
受理条件(以呼市为例):
一、退休参保人员确定将长期(三年以上)在异地生活,可到呼和浩特市医疗资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到呼和浩特市医疗资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二楼大厅医疗账户科32-34窗口)申领并填写《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体检表)》一份;
2、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两所等级不同的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由医院填写《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有关项目,同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
3、提供选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院等级证明;
4、按体检表检查项目可选择市内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做一次近期检查,把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特别将既往病史认真记录,并由医院加盖医院门诊诊断章或体检专用章;
5、提供异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居住证明、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6、有单位的退休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属实证明,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历;
7、投靠子女的,提供子女单位证明;
8、将以上表格及证历和证明材料交呼市医保中心账户科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市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另一份作为退休参保人员就医报销凭证。
在职时申请停保:个人提出证明交于单位,单位证实本人提出后,在社保申报系统或者窗口申报减员,不再交社保。终止参保通常为退休、自然死亡或者变更国籍的情形,离职时通常为暂停参保,单位社保专员当月申报时直接做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