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人社工[2016]5号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要调整啦!
行业分类从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
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2%、1.7%、2.1%、2.5%、2.9%、3.1%、3.3%;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代理)单位执行
2.9的费率。
新的工伤保险比例执行时间是2015年10月份。
因涉及到单位行业重新分类的工作量大,且要重新确认工伤费率浮动的标准,需要一个过程,新的工伤费率调整将从7月份开始,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多退少补的数据
将从7月份起和单位应缴数据一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