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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威人社字〔2016〕20号文件规定,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
2016年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31195元。2016年的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2016年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4457.83元。
此次调整后,我市2016年1月1日后发生工亡的职工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00(31195*20)元、领取丧葬补助金26746.98(4457.83*6)元。2016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的职工经鉴定生活需要护理的,领取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享受待遇,标准分别为2228.9元、1783.13元、1337.35元。2016年1月1日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4457.83元)乘以相应鉴定等级享受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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