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文内容如下: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字〔2016〕81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精神,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目标任务
(一)依托精准扶贫战略推进返乡创业。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当地粮食、蔬菜、果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市农工委、扶贫办、农牧局、商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社、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商会等机构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驻京办、驻沪办、驻津办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市工商局负责)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力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创业空间。(市农牧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五)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托电商培训机构,对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村一店”负责人等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的运营效率和创业就业成功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和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完善农村网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配送中心、快递、邮政、供销社等资源,建设县、乡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农村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六)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七)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八)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市工信局负责)
(九)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吸纳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30%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市人社局、人行、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市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
(十二)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学制度,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就学、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市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十三)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各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服务返乡创业的相关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农牧局、人行等部门负责)
(十五)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宽带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通过“互联网+”提高农业信息透明化,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水平和创业辅导能力,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强化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为有志创业的返乡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的创业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紧密结合,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组织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带着有良好市场前景、运作简便易行和“短平快”创业项目到县、乡进行创业指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面向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办乡村学校,组织妇女、青年就地就近学习技能。创建实践基地,帮助妇女、青年实际操作练就本领。深化教研结合,推动手工业技能培训进职业院校。实施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分层分类分项目组织妇女参加培训。引导高校、职业院校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力度。(市人社局、农牧局、财政局、团市委、妇联等部门负责)
(十七)推进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效对接。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返乡创业人员交流平台。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对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返乡创业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充分就业联席会议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做到政治上给地位、社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人才上给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细化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