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再一次提高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5元,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县共有8811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2016年度的城市居民医保,参合率达100%。通过科学优化补偿政策、将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规定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低于75%、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结报功能等举措,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受益水平。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夯实了大病保险的基础。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1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50%报销;5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55%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照60%报销。
作者:继清 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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