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适应企业“流动性”需求,促进企业人力资源优化,助推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打破身份、户籍、就业方式限制,可在户籍地或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适应企业“广覆盖”需求,出台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15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应企业“快捷性”需求,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完全整合,在完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出台了《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网络”的“六个统一”,两档缴费破除了“二元制”,群众就医更加方便快捷,医保待遇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