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91号)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7270元。我市在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年报,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6163元,以此作为2016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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