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指出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一项新制度——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1个月工资代替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单位遇到突发事件,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来不及等待30天,就可以用“待通知金”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是这三条,但具体条件表述略有不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医疗期届满。 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医疗期,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而是劳动者根据其工龄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
医疗期一览表
总工作年限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应给予的医疗期 | 计算周期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实践) |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 |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