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零时,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启动仪式在市人社局15楼会议室举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通知》精神,经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零时起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杰翔分别讲话。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许宏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欧阳晓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永明,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列夫及主要党组成员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呼浩特市副市长白金祥主持并宣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正式启动。
据了解,《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主要对影像类检查和实验室诊断类项目进行了下调。影像类主要降价的是大型设备核磁、CT检查和彩色多普勒检查,平均降幅15%。如普通核磁平扫检查费从1050元降低到800元;头部CT检查从320元降至260元。检验类项目普遍降价,平均降幅10%。如常规传染四项从320元下降至270元,血常规五分类检查从30元降至25元,各类糖类抗原测定从95元降至90元等。因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几乎是每位就诊患者都会涉及的项目,此次价格的下降,对患者费用的减轻是较为明显的。
《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主要对门诊诊察费、手术费等项目进行了上调。取消了挂号费,上调门诊诊察费,如三级医院门诊诊察费中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从2元调整到5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3元调整至1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4元调整至15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从15元调整至20-30元。保留了简易门诊费1元/次。此次将手术费进行了普遍上调,使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并把手术中常规使用的低值一次性耗材,如普通电刀头、负极板、吸引器管等打包定价,以控制卫生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如阑尾切除术我区2004版价格为每例270元,全国平均价格为每例500元,此次调整后价格为每例800元,扣除300元打包耗材,基本与2004年全国水平持平。
此次价格调整总体上患者支出不增加,但由于价格调整有升有降,个别患者因检查、治疗项目的不同,实际支出也不尽相同。对门诊患者来说,诊察费标准上调明显,支出会有所增加。如原三级医院门诊挂号诊察费平均为6.6元/人次,调整后取消挂号费,合并为诊察费平均16元/人次,人均增加9.4元。但是由于药品加成取消,门诊患者开药的支出会减少,同时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下降,门诊患者费用应该不会增加。对住院患者来讲,虽然手术费上调,但除口腔、整形、生殖系统等非疾病治疗手术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都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且由于医用耗材的打包定价和药品价格的逐步降低,将会控制住院费用的上涨,因此患者支出也不会大幅上升。
为保证价格调整的顺利过渡,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推进机制,成立三级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及时处理试行中的突发性事件,并对项目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价格监测、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医疗机构收入平稳、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对癌症病人、特殊慢性病病人等加大医疗费用门诊支付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和特殊就医群体的负担。同时,还要制定管控措施,加强对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促使医疗机构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大处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为保证试点地区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已建立了新版服务项目数据库和新的信息系统,对现行医保“三个目录”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进行调整,并完成与试点地区信息系统之间及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业务测试。因此,《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实施,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调整价格实施后,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实行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在启动仪式前,刘新乐、许宏智、欧阳晓晖、李杰翔等领导在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列夫陪同下视察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列夫同志介绍了大厅的运行情况和各项服务功能。
来源:宣传调研科
责任发布员: 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