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
不是。
人事档案的管理总体上是按照干部人事的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具体的有这么几种管理方式。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来管理。属于上级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来进行管理。
第二,一般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党委、群团系统的干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公务员,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一般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第四,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离职人员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随人走的原则,如果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就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可转至新就业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属于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档案可转到当地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进行管理。
第六,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档案管理仍然按照在职时,根据干部任命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移交当地街道进行管理,但部分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有的还是有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管理。
二、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
这几部分人员办理退休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第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二,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而辞职离职的人员。这部分人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三,国有企业中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主要审查特殊工种的认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年龄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其他人员。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退休,以缴费年限作为计算退休年限的人员,或是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总之,个人人事档案不是由社保局来进行管理,而是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管理,退休与个人人事档案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密切关注个人人事档案的去向,对个人权益的保障是非常有意义的,千万不要事到临头才想起寻找个人档案的下落,那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