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2020年年底前,该市将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事档案由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涉及到医保手工报销、领取社会保险(保障)待遇资格认证、死亡之后家属申领丧葬补助等事宜,由街道社保所负责办理。
《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享受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已退休人员和今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