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常识--工伤保险

来源: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一公司作者:日期:2016-11-02



工伤保险

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它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也不知道工伤保险政策会遭受职业伤害后职工的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如果有这方面的困惑,请您抽出几分钟的时间,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什么是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伤害发生了,如何认定是不是工伤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大连市工伤管理部门对工伤有何规定呢? 

  1、时效要求: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伤管理部门上报工伤快报材料。

  逾期上报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企业自负。

  逾期一年未报的不再受理。

  2、材料要求:工伤事故快报表、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人物、具体经过、伤害部位、救治过程等)、首诊医院诊断书、目击者证言材料及其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3、认定过程:工伤管理部门在接到工伤事故快报表及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经工伤调查,符合工伤的出具工伤认定书。

  4、工伤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大连市工伤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职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医院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报销: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用单据(完整工伤病例),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工伤待遇有哪些呢?

  1、符合工伤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的,退出现工作岗位,享受工作退休。

 3、职工因工死亡,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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