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良提示:以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从严对申请前出现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被法院执行在身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新政之前可以写情况说明和保证函可以作为承诺材料的方法不再适用。)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小良提示:以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从严对申请前出现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被法院执行在身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新政之前可以写情况说明和保证函可以作为承诺材料的方法不再适用。)
三、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小良提示:“不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不可申请”,字面理解是不再承认补缴证明,具体以公积金中心执行为准。)
四、2016年11月1日起录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执行上述政策。
【公积金贷款资料】
附表:通知原文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