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有什么用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这么一说,这个保险用处可真不小,国家一定会鼓励大家都参保吧?
可不仅仅是鼓励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者均采取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待遇。
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范围上有什么区别?
先说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它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面可真不小,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这么一看,我就符合参保条件。那么参保如何缴费?该缴多少?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009年底,国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及经办操作流程。
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那我应该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呢?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的时候,基金会跟着人走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到了那个时候,能领多少钱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顺便替我参加了这个保险的农民工亲戚问一下,和他们相关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