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解放军报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军官兵和广大网友高度关注,各种版本的解读猜测层出不穷。
今天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不要再猜了!权威解读来了!
下面就请看军报记者独家专访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人文字实录:
核心提要
❶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不能解读为为裁军做铺垫;
❷ 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❸ 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❹ 给予一次性补助的人员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❺ 补助经费主要由军人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❻ 对服役期间去世的军人,军队财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计算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相应利息,发给合法继承人。
发挥军人保险制度调节激励作用
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总后财务部负责人就改革完善军人
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作者|姜宇明 解放军报记者 徐叶青 张歌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新政策的出台,部队官兵反映很好,为了让大家更加详细深入了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解放军报记者对总后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考虑是什么?目前有的媒体将新政策的出台解读为给裁军做铺垫,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是适应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官兵后顾之忧的实际行动,是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最重要的是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调节激励作用、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长期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牢记宗旨、矢志打赢、赤诚奉献,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为他们排忧解难、减轻后顾之忧一直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注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人保险待遇非常重视,多次对军人保险政策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今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填补了国家政策制度空白,构建了多层次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
去年,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绝大多数军人退役后要回归社会。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军人退役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待遇项目,历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改革完善。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按照今年全军后勤政策制度改革计划组织实施的。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鲜明特点?
答:总的看,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贯彻了习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意图,体现了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符合国家政策。在制度的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坚持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维护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军队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体现了军队特点。采取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时一次算清给予补助的办法,既保证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落实,也减少了部队管理成本。
三是有利于待遇落实。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了相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利于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对接。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军人服役期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退役返回城乡军人的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三是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等作为计发养老保险补助的基数,使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地区官兵多一块,有利于调动官兵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四是一次算清的养老保险补助,全部按照平时积累的办法计算给予利息,保障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成员对接。
记者: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记者: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记者: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和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及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为保障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军队财务部门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一份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军队邮寄的凭证,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职业年金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单位职业年金账户。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返回城乡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和转移凭证发给个人。退役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按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此外,为保障牺牲病故人员权益,对服役期间死亡的军人,由军队财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计算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发给合法继承人。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姜宇明 解放军报记者徐叶青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维护退役军人老有所养权益的重要举措
解放军报评论员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继今年7月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又一项重要的军人保险制度。对维护广大官兵老有所养权益,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激励调节作用,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军人来自社会,绝大多数还要回归社会。此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广大官兵后顾之忧。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
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大局。各级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第一时间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给予军人的优待政策传达给每名官兵。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各级业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待遇标准,确保这项新政策按要求及时落实到每一个人。全军和武警部队要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化为强军报国的巨大动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进一步激发爱军精武热情,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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