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之声|我县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政务中心缴纳啦!

来源: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作者: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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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明确二O一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陕人社函﹝2016﹞435号)文件,依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96元,汉阴县201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据此计算,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44.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4224元,个人缴纳月最低为227.58元,最高不超过1137.9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及接续人员)年缴费额则最低4551.72元,最高11379.24元。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
计算方法
依据我省政策,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但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用人单位缴费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个体及接续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共7个档次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举例:某个体从业人员陈某2016年来办理参保缴费,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他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进行全年缴费,也就是一年缴纳6827.52元(56896元×60%×20%=6827.52元)。
怎样办理?
持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缴费申报,然后持征缴单到一楼地税征收窗口使用银行卡(有银联标示的任何银行卡均可)进行刷卡缴费,位于北城街的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不再办理个人申报缴费业务。
怎样维权?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参保或不按标准缴费,可举报。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给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不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职工可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截止
2016年个体及接续人员正常缴费截止10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延迟缴费将按规定收取利息,12月20日后将不在征收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
需要缴费的伙伴快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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