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玉环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7

 


昨天俺们小编在平台发布的一则工作动态里,告诉大家,俺们在月底要开展微信互动活动了,眼下最流行的活动莫过于竞猜答题赢大奖了。俺们小编虽说还不能透露咱月底的活动细节,但现在,可以偷偷告诉粉丝们,可得听好了哟——

今天开始,平台将分段推送政策新规,大家认真学、仔细看,咱们的活动铺垫,今天开幕啦!


 


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要求,完善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具有台州市区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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