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西安人事论坛作者:日期:2016-06-17

 

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答: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主要依据陕劳社发〔2006〕84号文件。

  1、1996年1月1日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省级及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到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三类人员,提高5%的基础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呢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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