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答: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主要依据陕劳社发〔2006〕84号文件。
1、1996年1月1日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省级及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到龄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三类人员,提高5%的基础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呢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