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窗口】特定门诊是啥?特定门诊报销相关热点问题!

来源: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者:日期:2016-06-17




经批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特定门诊卡(或特定门诊批复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结算时即时报销。


参保职工患有: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糖尿病、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塞)、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等8项病种的,可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其余病种只能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参保居民只能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其中一项规定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则均不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药费用。


特定门诊按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当月未使用的可累计到下一个月,不可跨年使用(肺结核活动期间、慢性丙肝(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3项病种除外)。

 

什么是特定门诊


特定门诊是介于普通门诊和住院之间的为某些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而设定的一种特殊就医方式,目前特定门诊有26个病种,包括:


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

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间、

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

帕金森病、糖尿病、

冠心病、高血压二期以上、

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

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

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

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

慢性肾功能衰竭、儿童白血病、

艾滋病机会感染、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梗死、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特定门诊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就医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化验告单)到医院申请;


(2)医院相应专科医生、科主任在申请表上提出意见,经医保部审批加盖公章;


(3)持规定的资料与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疗待遇核发科(股)审核。


审核成功后即可享受待遇,特定门诊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用由1000至50000不等,如能申请成功,在门诊治疗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疾病,职工医保基金支付90%,普通疾病居民支付50%,大病支付70%。




做一个温暖的人,不求大富大贵,只求生活简单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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