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 退休前意外死亡,养老金可由家人继承吗?

来源:宁城县总工会作者:日期:2016-06-20

案  例

 

    任某是某一机械制造厂的员工,以前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将要退休的前一段时间,任某因为一场车祸受重伤,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悉,任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年份已经达到了十五年,家人觉得任某交了那么多的钱而个人却没享受到养老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任某以前所交的钱是否可以由家人申请退回?

 

律师说法

 

  个人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即使某个人死亡了,他的财产在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也不会丧失掉,一定能为后辈子孙所享有。

 

  任某的家人可以领取任某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案中,任某一直在缴纳社保,但是其在退休前意外去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任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可以得到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各省市的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来源:劳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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