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蓉城镇长龙社区作者:日期:2016-10-18

居民朋友们: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步骤:

失业登记(系统中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县就业局盖就业困难对象章)---灵活就业(系统中登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系统中申报)

二、相关政策解读:

(一)就业确有困难认定标准(池人社秘[2016]146号文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确有困难: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二)在规定期限的登记失业期间,每月至少主动到登记失业的市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1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推荐,非因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其中对3次以上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推荐的不予认定为就业确有困难。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皖人社秘[2016]79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财社[2012]32号)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三、补贴标准(皖政[2015]82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复印件;

2.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第2、3、7页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不享受低保的不用提供)。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及本人手机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时间:社保补贴常年办理,年度社保补贴申请截止当年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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