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丨您账户里的钱本月就能取了,这些事得提前做!

来源:天津经济广播作者:日期:2016-10-16

注意了!注意了!


天津社保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注资工作即将开始,首月注资到账时间为10月28日。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10月15日前激活医保卡金融功能的用户,28日起就可以领取当月医保卡个人账户部门70%的金额。没有激活的居民,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卡所属银行各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哦!由于各银行激活手续所需材料或有不同,激活问题咨询请致电各银行网点。注资问题咨询请致电社保分中心(和平分中心:27825003;河东分中心:24237629)




医保卡取现,这些事儿您要知道!


哪些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


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不包括在内。


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岁周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举个例子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每月能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中心才能向账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尽快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可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


如果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并补办,社保卡开户银行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即时制卡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大厅)均可补办社保卡。


对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划入到本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取个人账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对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其随同转入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其转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记账管理,本人是不能自行提取的。但对于在本市未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无法实行个人账户记账管理的人员,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可全部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除可提取的注资部分以外,其余记账管理部分还能不能在看病就医时使用?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什么情况下能够一次性提取?


以下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


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并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申请提取时限应不晚于次年6月份,所需材料和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激活后什么时间可以提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中心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注资金额将于每月28日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因此请广大市民注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首次取现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每月取现时,尽量不要集中28号当天去取,可以过一两天时间再去,千万别扎堆,也省去排队等候时间。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产生手续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特别提醒参保人员的是,用卡安全很重要,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保卡,避免遗失或转借他人。按照本市医保规定,社保卡严禁借出、借入和非法倒卖,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责。参保人员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将依法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情节暂停其刷卡就医结算1至12个月。另外提醒参保人员不要将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告诉他人,以免发生个人账户被盗和财产损失。


这些电话您收好


——社保卡协议银行——



——各社区分保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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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马晓萌、褚小丽

经济广播播出频率:调频101.4兆赫、中波1071千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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