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来源:河南广汇人才作者:日期:2016-10-14

案例2005年9月,丁女士在本市参加工作,虽然跳过几次槽,但满打满算,累计缴纳年限已满10年时间,这十年一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未中断。今年9月,丁女士刚刚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通过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查询,了解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上现存5万余元。丁女士已订好10月份的机票,准备赴外发展,并且已有定居计划。上周,她特意去西城区社保中心跑了一趟,想把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全提出来,可是在社保中心窗口咨询和办理时,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却是,像丁女士这样的情况,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清算。丁女士当时由于还要赶时间去办签证,没有来得及细细追问为什么。事后,丁女士给我们微信留言:为什么不能提前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呢?这笔钱难道不是我本人的吗?如果不能取出来,那这笔钱社保中心给我计息吗?
小编有话说
《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由此可见,职工个人账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只有发生以下几种确定的情形,职工才能申请清算或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款项,即:
一、退休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待遇的条件,需要做一次性清算的
二、职工在职死亡清算,或退休后死亡清算个人账户的;
三、已经转为外国籍,已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涵盖范围的成员,需要一次性清算的。
在本案中,丁女士计划出国,并且打算定居,这些都不能构成提前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条件。即便将来,丁女士按照个人预期拿到“绿卡”之后,只要不转为外国国籍,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账户都不能一次性清算或提前支取。而这一点,正是《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出于资金稳健性收益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丁女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5万余元款项将进行计息,计息标准将不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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