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该起案件中, 双方的争议点是: 职工离职后才被确诊为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在仲裁过程中, 该石英厂认为,李某早就离职,认定工伤时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单位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 李某则认为,虽然自己早就离职,但罹患职业病是在石英厂工作期间接触粉尘作业造成的,该石英厂就应当支付其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 职工遭遇工伤,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一个过程,导致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均具有滞后性,因此该石英厂以李某认定工伤时与单位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仲裁委最终裁决,该石英厂按照7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李某工伤待遇13万元。
案件评析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第4项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而且职业病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其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 本案中,李某虽是离职后才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但不影响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湛江人才
本账号所有刊发稿件如不注明转载则均为作者原创,如有转载需注明出处(内蒙古总工会 ID:NMG-ZGH)和原作者,侵权必究。本账号为维护著作权益,对部分原作者地址不详的,请及时与本账号联系(联系方式见“微信投稿须知”),领取稿酬。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微信投稿须知】